星期一, 三月 12, 2007

一点看法

财经杂志因物权法的文章被阉割,物权法的是是非非我也是难以明了。
最早注意这部曲折的法律因为北大教授职责其违反宪法,以至于当年这部法律被搁置。

我只是对于这么多人反对这部法律有着很多疑问。
支持的人都说是出于这部分人的意识形态顽固不化,看到的批评声中很多强调了这部法律今后的可实行性。

但我只是怀疑意识形态有这么巨大的反作用吗?
这样一批高层次的政府高官,大学教授难道只是出于僵守公有财产?他们难道看不到当代农民的失地困境。
或许他们也是出于法律的可执行性考虑,没有普遍执行力的法律有时候就会变质,一方面弱势群体无法借力,但强势群体却可以获得合法的外罩。
特别是企业家的原罪问题,虽然我不主张彻底完全的清算原罪,但合乎法律之后,岂不全都变白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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