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宪政是宪政最好的训练”-胡适,我只是觉得胡适先生这句话似乎说的早了些
1776年堪与美国独立相提并论的大事是一本书的出版,亚当斯密(Adam Smith)的巨著《国富论》(注《全称为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)。
熊彼特这么评价它,“....他的著作应运而生,恰恰回应了他那个时代的需要。”
转眼就是一甲子,1936年凯恩斯(Kenyns)的《货币通论》(全称,就业,利息与货币通论)再次回应了他那个时代的需要。
让我们转向1936年的中国吧,那一年时代的需要是什么?我们有没有回应它?
如何挽救晚清的中国,每个有影响力的前驱都做出了他们自己的努力。革命与改良终也无需那么肯定其对错。
孙中山毫无疑问选择的是革命,他也早在辛亥革命前就提出了自己的革命理论,所谓“军法之制”“约法之制”“宪法之制”三阶段。简而言之就是军政,训政,宪政。具体说来就是国民党依靠武力占领一个省就进入军政阶段,完全占领后就进入训政,在此阶段,“予以训练人民之时间,予以人民养成自治能力之时间”,一段时间滞后,制定宪法,进入宪政(类于西方)。
在夺权与建立政府之间插入一个训政阶段,胡适先生坚决予以反对,“宪政是宪政的最好训练”,胡适先生深受西方民主思想影响,最怕训政会掠夺人民权利。然而回想一下康梁变法失败滞后的“新民说”,训政不失为务实之举,如此国民恐难宪政!
1928,张学良东北易帜,国民党形式完成全国统一,民国自袁世凯去世之后历经风雨终成一统。此时国民党政府宣布全国进入训政阶段。
训政首要特点就是以党治国,党代表国民大会形式权力,亦即权利来源不是人民而是党代会,党即国家,党即政府。但其组织形式有一定特殊性,党组织与政府系统相对来说是比较平行的两套系统,党中央,党地方一套党系统,中央政府,地方政府另一套系统,这两套系统只有一个结合点,在中央,中央另设中央政治会议,党通过这个中政会来控制政府,但党的地方组织不能直接控制地方政府,它必须先上述到党中央再通过中央政府下达到地方政府。这样的组织结构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地方的自主独立性。(这一段描述其实多余,我说起它是另有感想)
以上是训政的组织形式,训政的目的是为了宪政,训练民众,实行自制,党最终是要交还权力的。
6年的时间似乎不够改变一个积重难返的国家,但国民党规定训政为6年,1929-1935年,但最终国民党还是在1936年5月5日回应了时代的需要,起草了《五五宪草》。
1936年中国似乎就可以进入宪政时代,然而西安事变,紧接着抗日战争全面爆发,宪政成为了破灭的肥皂泡,它的美丽依然让我们向往。
又是70年,我们的这个时代需求的是什么呢?